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殺人成癮,姦殺後竟肢解肢體做標本

首頁 > 世界百科2017-11-05

五、最終並未判死刑僅終身監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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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受媒體廣泛重視的案件中,被告人往往有機會得到良好的法律援助。法援處為林過雲請了優良的大律師作為辯護代表律師,在審訊期間,他的辯護大律師被委任為英皇御用大律師。審訊過程中,林過雲交代,自己原名林國裕。童年不幸,與家人關係冷漠,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。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計程車司機,他用的士將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,然後迷暈殺害,並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的寓所。他不僅姦屍,還把屍體的性器官部分肢解作為標本,為人體殘肢拍照,再將性器官放入冷櫃中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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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變態的是,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,以便於日後欣賞。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,所以被冠以“雨夜屠夫”的稱號。人生經歷,八卦新聞滿天飛,比如說,林過雲出生在一個父親娶了三個太太的家庭,童年的他,沒有朋友,只有孤獨,有一回,他隔著鐵絲網和鄰居的孩子說話,受到了父親的斥責。再比如,長大之後,他成了一個以極端自負表現極端自卑的人,他覺得別人都是垃圾,而他是上帝的使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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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此,持肯定觀點的人會問你:這樣的人,難道不是精神病人?這樣的人,萌生殺人衝動的時候,如何能夠抗拒得了?最終,五名精神科醫生為林過雲做了多項心理測驗、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,還為他做了腦電波圖。作出深入評估後,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,犯案只為滿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。精神病醫生的結論當然很重要,但是,恭請精神病專家參與其中,不等於法院審判大權旁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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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判斷林過雲是否有罪的,不是精神病專家,而是陪審團。為了避免女性陪審團成員的性別偏見,七個陪審團成員全是男士。他們裁定,四項謀殺罪名全部成立。於是,法官判決林過雲絞刑。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,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,因此,至1984年8月,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,改判終身監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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