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1年以張子強為首的一夥匪徒,連續搶劫了香港觀塘協和街及深水埠大埔道的7間金舖,劫得金飾價值達750多萬元。
1991年7月12日,搶劫啟德機場裝甲運鈔車1億6000萬港元,張子強後來被捕 ,但法庭以證據不足為理由,將他無罪釋放。港英當局當時還賠償給張子強一大筆錢,使張子強愈發張狂。張子強於此時在獄中結識葉繼歡,兩人一拍即合,開始合作。
1995年11月,在深圳槍殺香港居民蔡志雄。
1996年5月,張子強與葉繼歡集團合謀綁架香港第一富豪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,勒索港幣10億3千8百萬元。張子強分得4億3千8百萬。葉繼歡在作案前10天攜帶軍火返港,意外與警方交火,重傷被捕,但葉繼歡的部下仍參與了綁架案。
1997年9月,綁架香港第二富豪郭炳湘,勒索港幣6億元。張子強獨得3億元。
1997年10月,又策劃綁架澳門第一富豪何鴻燊,被警方識破,未遂。
1997年底,從內地非法購買800公斤烈性炸藥,2000多枚雷管,並偷運到香港,圖謀製造更大的恐怖事件。據炸藥專家說,800公斤烈性炸藥如果集中爆炸,足以炸平一座十幾層的大廈。正是這800公斤炸藥,敲響了張子強犯罪集團的喪鐘。
1998年1月7日,張子強指使錢漢壽購買炸藥818公斤,後於17日被港警查獲,張子強於15日到達大陸廣州白雲機場接從泰國回來的團伙2號人物“蝠鼠”胡濟舒,2人於1998年1月25日在江門外海大橋檢查站被抓;張子強等32名疑犯於7月22日被批捕;
1998年11月12日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犯罪集團43名罪犯進行宣判,判處張子強、陳智浩、馬尚忠、梁輝、錢漢壽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宣判完畢。